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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558次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9日10:0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往年浙江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评价每学年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院级“十佳”学生、“博达”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学习成绩总积分排名在班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已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5、毕业前受到警告以上的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

评选比例: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4%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有关教师、学生的意见。评选过程中要求各学院将评选标准、名额、程序办法、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各二级学院在2020年3月2日(周一)15点之前将评选结果、评选材料送至学工部(师生活动中心220),推选学生经学工部审核不合格,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名单经院领导最终审核后,报浙江省教育厅学生管理处审批。

四、以上评比条件为学院内部初评材料,如与省厅文件有矛盾,则以省厅文件为准。

五、上交材料

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电子版请于2020年3月2日15点之前发送邮件至keyuanjiuye@163.com。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此表一式两份,均用黑色水笔手写。汇总表纸质版、登记表均需盖二级学院章,并于2020年3月2日15点之前交到师生活动中心220。

 

附件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工部

2019年12月18日

附件1: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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